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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各機關訂購本市庇護工場產品115年1月報表1份;另適逢新春年節將至,請各機關惠予踴躍採購庇護工場新春特色禮盒及商品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各機關支持訂購本市庇護工場產品競賽計畫辦理。
二、依據新北市政府108年1月30日第419次市政會議及109年8月22日新北中秋庇護工場活動市長裁示,請市府各機關學校應主動帶頭積極優先採購本市各庇護工場所產製之禮盒、食品、商品與勞務服務,進而協助身障朋友能夠自食其力。
三、旨揭月報表內訂購金額由本市各庇護工場提供,各庇護工場於各機關不定期設攤銷售額亦列入訂購競賽評比,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林小姐。
四、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應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產品及服務辦法規定,庇護工場部分產品已登錄優先採購平臺,請各機關惠予於年度採購10%額度內,踴躍採購庇護工場產品。有關優先採購相關業務,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福利組(電話:(02)26531987)。
五、另本局亦有輔導設立超商型庇護工場,如「新北市喜憨兒土城店」(萊爾富便利商店)、「新北市勝利便利商店林口隆林店庇護工場」(全家便利商店)、「新北市幸福小站庇護商店」,貴機關倘向前揭單位訂購商品,採購金額亦可列入本訂購競賽評比。
六、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略以,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如係購買庇護工場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務,得採限制性招標。
七、請各機關惠予踴躍採購庇護工場新春特色禮盒及商品,以實際消費支持新北市庇護員工的就業與成長,隨函檢附「115年庇護工場新春產品型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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