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6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024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實施對象:
1、經鑑輔會核定具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
2、經鑑輔會核定為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薦,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推薦評估表)。
3、經鑑輔會核定為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觀察評估表)。

(二)申請方式:欲申請者擬定申請計畫、經費申請表及評估表,於114年7月9日前免備文寄至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236012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7號),並將電子檔(含word檔及核章後掃描檔)傳送至tpc339@gifted.ntpc.edu.tw,標題請註明:○○(學校名)114學年度雙特方案申請。
(三)審核通知:將依國教署另函核定後轉知貴校審核結果,確認辦理者應於計畫屆滿後1個月內檢送成果報告及經費收支結算表送本局備查。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