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秘書長函以,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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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函以,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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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14.5.21新北府人力字第1140984304號函轉知
114E0002699.pdf
0984304_1140519行政院秘書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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